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7月19日08时许,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云溪大队交警在107国道云溪垃圾站路段执行警卫安保任务时,李某某(男,46岁,君山人)驾驶一辆牵引车在107国道狭窄的施工路段停车并且造成了道路堵塞。交警看见后上前要求其将车移开停至开阔路段,李某某不听劝阻将车执意停放在施工路段,并下车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了该民警的右眼部位一拳。期间李某某的牵引车致使107国道北至南方向道路交通堵塞,并严重阻碍了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随后,云溪分局道仁矶派出所办案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分局执法办案区,经询问,违法人李某某承认其阻碍交警正常执法的违法行为。
目前,李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作者:严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