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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诉讼代理人向法院递交虚假证据 被罚款5000元
作者:    来源:腾讯新闻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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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管辖权异议案件,一方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递交另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的虚假证明。法院查明此事实后,对提供该虚假证据的诉讼代理人罚款 5000 元,并向出具虚假证据的社区居委会的上级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

  田某诉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某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田某的诉讼代理人张某为使该案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审理,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于 " 田某红在该社区居住 " 的证明。一审期间,被告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期间,二审法官向田某红核实,并到社区进行调查,发现田某红并未在该地居住。经过法官教育,张某及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均认识到了错误,向法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 5000 元的决定,向该社区居委会的上级机构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个别当事人甚至诉讼代理人受利益驱使,向法庭递交虚假证据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类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侵犯他人的正当诉讼利益,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岳阳中院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等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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