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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责任编辑:汤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日前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神华公益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等170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入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明确,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建立公益性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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