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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共护绿水青山
作者:周小平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周小平5月2日,本报报道《斩断跨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幕后“黑手”》见报后,引起市民和相关部门高度关注。记者日前获悉,岳阳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罗某,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卞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发后,我们督促环保部门尽快联系专业机构,对这次污染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以及修复费用进行专业鉴定与估值,并建议公安、环保积极与涉案公司进行联系,敦促其根据专业鉴定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赔偿以及相关修复费用,尽快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保护县域绿水青山。”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钟沁告诉记者。

这是岳阳市检察院自去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生态保护核心,及时启动诉前及诉讼程序,通过办案走出一条环保公益诉讼之路的缩影。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全市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75起,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283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5家。

3月26日,汨罗市检察院、市环保局接到举报,朱某在汨罗市罗江镇关山村开办的电镀加工作坊产生的电镀废液等,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检察院干警立即会同环保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作坊内的酸液池、碱料池等皆不符合环保要求,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汨罗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环境污染情况展开调查,对朱某等责任人依法予以刑拘、逮捕;环保部门对电镀作坊进行了查封。如何尽快处置电镀废液、消除污染源?检察干警与朱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详细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最后朱某同意由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目前,电镀废液已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科技公司统一收集,运送到长沙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这下放心了,在检察院督促下,电镀废液得到安全处理,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隐患也彻底消除了。”看到40吨电镀废液在检察官监督下安全运走,罗江镇黄市片区关山水库附近一位村民拍手叫好。汨罗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欣告诉记者,有人认为造成环境污染后犯罪嫌疑人如果承担刑事责任,就不用再负民事责任了。其实,消除留下的污染隐患、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应由破坏者负责买单,这也是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之一。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辐射范围广、利益受众群体不特定、主体边界不清,一旦公众公共利益受损,往往不了了之。这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来解决,并以此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所谓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后市民如果发现相关线索的,可拨打市检察院公益保护投诉电话(3052207)反映情况。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大背景下,市检察院将环保公益诉讼作保护岳阳绿水青山的压倒性任务。检察机关将通过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让破坏环境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助推岳阳构建生态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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