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黄河集团开发的洞庭湖国际公馆的11栋503的业主,南三栋高层地下室没有进行验收合格就违规操作进行了竣工验收,这是不符合建筑法规定的验收程序,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多次到建设局投诉未果,习主席讲立法为公,法治兴邦,可现实就是情大于法,还请上级部门认真查处,为什么地下室都没有进行验收合格就进行了竣工验收?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十分感谢了。 |
写 信 人:黄先生写信时间:2017-10-20 17:37:46 |
信件回复: |
黄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 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该工程地下室基础分部工程及主体分部工程已验收。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四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第四款第2条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未违反建筑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信时间:2017-10-24 10:22:46满 意 度: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