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请问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我们岳阳县有相关奖励激励政策么? |
写 信 人:绿地写信时间:2018-05-17 22:26:52 |
信件回复: |
绿地网友: 你好!你通过市长信箱咨询“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我们岳阳县有相关奖励激励政策”的问题县民政局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对你在部队立功表示祝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1998]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家属户口所在地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优待奖励金,按以下标准实施: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县民政局收到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后,首先进行登记造册,然后由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及时将喜报送到受奖官兵家庭,并要求乡镇民政办对受奖的义务兵家庭给予物质或资金上的鼓励。对现役军官和士官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政府是否对其家庭进行奖励,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同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发布)第二十九条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特此回复。
2018年5月21日 |
回复部门:岳阳县政府回信时间:2018-05-21 14:07:04满 意 度: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