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在巴陵中路的凯凯超市购物时抄了一下商品价格被工作人员辱骂。请求记者帮助维权。 (肖先生)
记者调查:肖先生告诉记者,7月22日下午他在这家超市购物时,用笔记本记录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名称、品牌、价格等信息,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大声呵斥,要求其停止记录,引发众多工作人员围观。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更是夺走他的笔记本,扔在地上,并对其进行了辱骂。
接到电话后,记者联系了五里牌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往小超市。经查证,消费者肖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肖先生说作为消费者,他有了解商品信息的权利,经营者阻止消费者抄录超市商品信息并辱骂消费者,侵犯了知情权和人格尊严,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超市负责人辩称:商品定价属于商业秘密,禁止摘抄商品信息,是为了避免竞争对手恶意定价的不正当竞争。因此拒绝赔礼道歉。
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依据规定,超市商品明码标价的价格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据此,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肖先生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超市经营者向肖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元,以购物券形式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何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