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颜君
城区小区的大门、绿化带、电梯口等公摊面积处,几乎“见缝插针”的充斥着各类广告。这些公摊面积被小区物业卖给了商家,收入却揽入自己囊中,业主无法享受这些广告带来的收益。
现状:小区内广告泛滥
8月20日,记者来到城区某高档小区。在小区门口自动栅栏式道闸上有着显眼的楼盘广告,走进门就看到草坪上立着一幅大型广告灯箱,电梯门上贴着一超市的巨幅广告,走进电梯,里面挂有6幅广告,内容从餐饮、保险、理财、售楼不一而足。
随后,记者又前往多个小区了解观察,情况大同小异。几乎每个小区入口处都设置有明显的广告牌,小区绿化带是广告的重灾区,灯箱广告每天24小时循环宣传,楼道口更是铺天盖地的广告。
“电梯广告,是除了小区入口广告灯箱外第二重要的资源地。”从事广告业务工作的业主李先生说,这种“强制性阅读”效果非常好,有很多大型企业都愿意为此掏腰包。
质疑:广告收费用在何处?
在某小区的灯箱广告下,记者看到贴有广告位招租并留有电话号码,便自称某广告发布商,想投标广告。对方听后,非常热情地向记者“推销”起小区里的广告牌。记者表示想要做户外灯箱广告,对方称灯箱广告500元/月,并称其是某广告公司的,物业已经把小区内的灯箱广告和电子屏幕广告承包给了该公司。
记者粗略地算了下账:仅小区灯箱广告,一盏灯一年就有6000元的广告费,大一点的小区,按30盏灯算,一年总费用就是18万元。而这笔费用的收取,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
对此,某小区业主陈先生表示,他知道小区物业肯定收取了广告费用,但费用是否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就不知道了。陈先生认为,物业收取广告费,如果用于改善小区居住环境,还是可以接受。
说法:小区广告费应由业主支配
那么,小区广告费究竟应由谁支配?记者联系到了岳阳楼区人大信访办樊诚。他表示,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早已明确规定,小区广告牌收益归业主支配,但由于城区许多小区的业委会形同虚设,所以才会有广告牌收益之争。
对于物业将公共费用收入囊中,却不公布明细的行为,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力表示,物业如果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利用小区“公摊面积”,向发布广告的个人或组织收取广告费并“据为己有”,则该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