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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勾兑柴油假借工地员工行骗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网讯(记者 段佳通讯员 胡艳兰)用酱油勾兑假柴油低价出售,路人贪便宜上当被骗。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被告人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沙某、“马五”(在逃)聚头商议,准备用勾兑的假柴油实施诈骗,由被告人刘某负责提供面包车、购买塑料壶、柴油、酱油并寻找目标;被告人沙某负责开车,与“马五”一起勾兑假柴油。2015年6月15日下午,在平江县龙门镇龙门大桥附近,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是高速公路工地看守人员,手中有低于市场价的柴油出售,取得了被害人樊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刘某电话通知沙某和“马五”将42壶假柴油运来并卖给了樊某,骗取樊某现金人民币5400元。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9月26日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退还全部赃款,赔偿了被害人樊某1900元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沙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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