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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警醒“迷途羔羊”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通讯员 方丽)日前,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假释期间吸食毒品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针对这种情况,6月15日,岳阳楼区枫桥湖司法所组织矫正人员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

  枫桥湖司法所从维护法律权威性的角度再次向矫正人员重申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调对出现违法违规的矫正人员将严格按照制度及时终止矫正,并报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时收监,同时提出对男性35岁以下,女性30岁以下的矫正人员实行定期尿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脱管漏管,预防再次犯罪。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了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使矫正人员认识到了不只是重新犯罪才会被终止矫正,收监执行,如果平时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监管或是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后果也一样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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