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岳 文)6月5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将设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水域环保案件。在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体系建设方面,岳阳已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6年以来,湖南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立了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体系建设方面,郴州、永州、岳阳3个中级法院已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初步形成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同时,我省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专门化审判机构,即省法院环境资源庭统筹指导,长沙、岳阳、郴州等3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若干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组成“1+3+X”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