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

湘阴:“母亲湖”环境保卫战传捷报
作者:刘海军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执法人员在拆除渔船上违法安装的电捕鱼设备。 郭雨滴 摄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刘海军)“4个组交叉检查企业138家,立案32起,查封扣押7起,行政拘留3人,停产整治和限制生产各2起……”这是连日来湘阴县亮剑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组织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水上交叉联合执法所交出的一份份战报。

“强化各项举措,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打赢这场‘母亲湖’生态环境保卫战!” 9月30日,湘阴县委书记汪灿、县长李镇江就在专题研究部署洞庭湖区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中发出号令。自10月以来,该县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将全县分为工业园、城南、长仑和城西4个监管区域,开展交叉联合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化工、木材和食品加工、用水大户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全方位检查其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保行政许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该县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按法律程序取缔关闭。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提请县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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