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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中共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纪工委,屈原管理区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单位纪检组(纪委):

《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纪委

岳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重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深远考虑,深刻领会党中央强调的“能否遵守八项规定是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不把作风问题当小事的政治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以来的成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并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治、防反弹,在继续巩固深化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六大陋习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形式,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含节假日)规定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每季度比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

(三)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着力整治“放管服”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索拿卡要,特别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难办”“推绕拖”等问题;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以及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搞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积极落实“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加大事项公开和权力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切实巩固治陋习、树新风成果。按照《2018年全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要点》,切实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的禁止性和倡导性规定。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及监察对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此类问题频发的单位和地区,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和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大力整治违规操办满月宴、乔迁宴、生日宴、升学宴等问题。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督促各级政府、民政等部门落实“倡导丧事简办、提升火化率、强化公墓建设、殡葬回归公益、推广文明祭祀”等阶段性工作任务。会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系列活动。严格执法管理,推动城区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督促农村遵守有关禁止或限制燃放鞭炮的规定。督促各地落实逐渐禁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要求,提倡使用环保餐具。

二、主要措施

(一)严肃执纪问责。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红包礼金等问题,逐一核查、严肃处理。充分利用上级交办、巡视巡察、新媒体等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建立专项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处置、及时核查、及时处理,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采取重点查办、提级督办方式,及时调度跟踪督促,严肃处理,形成警示效应。

(二)开展交叉检查。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细则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监委统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力量成立若干个检查组,继续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紧扣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扶贫、市管企业等重要领域和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党委各部委等重要部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并跟踪问题线索及督办情况。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公车改革后续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北斗导航监控公务用车成果,清理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重要节点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创新明察暗访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落实“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明察暗访常态化。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1次自查,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营造纠“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实行通报曝光情况季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每月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每季度对各县市区通报曝光的情况进行再通报。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等方式严肃指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认真研究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着力破除“四风”陋习,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所联系地方和单位、所监督单位专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工作要做到本地本部门单位全覆盖,纵向要到乡镇到村组,横向到机关科(股)室和直属单位,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发现有关问题。各地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抓好查处和整改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三)及时沟通反馈。建立专项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从3月起,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汇总统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填报《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全市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全市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于每月26日前通过内网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zhuanzb@yy.hunan.net)。同时在4月下旬、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联系电话:888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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