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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连续6年增长 仅工亡补助金一项即高达67万元
作者:漆杰 李中舜 姜洋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责任编辑:李聪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漆杰  通讯员 李中舜 姜洋)记者昨日从岳阳市工伤保险处获悉,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017年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数额为672320元,相比2016年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介绍说,此次工亡补助金已是自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来连续6年增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标准分别为:(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李胜军处长还介绍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不会因职工年龄、性别、户籍、行政区域和单位用工性质而存在差别。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工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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