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出借身份证 背上“黑锅”偿还账
法官提醒:加强对证件保管,不要轻易出借证件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闾敏 记者 段佳)出借身份证,没有想到却惹上了官司。日前,被告人吴某一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一边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随便做好人了。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吴某与案外人甲是朋友,甲称某垫资公司可以预告透支消费,让吴某帮自己注册一个,自己有车可以作抵押。吴某觉得跟甲很熟,便同意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在该垫资网站注册并取得专属会员账号。后双方签订《领用合约》,合同约定还款及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时足额还款,如未按时足额偿还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消费款项及其他款项的,乙方须按其欠款总额的10%向甲方交纳当月违约金,且乙方在未还清欠款之前,每逾期1日须按欠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双方还签订了一系列担保函件。2015年10月20日,甲用吴某会员账户在某物流公司消费24500元,某垫资公司已为其垫付。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由吴某承担偿还垫付款24500元,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的利率,吴某仍需承担年利率24%的利息。
法官提醒:作为证件所有者,应该加强对证件保管,不要轻易出借证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如因出借身份证引起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自身诚信、信用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