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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董事”获刑一年半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3日    责任编辑:许铭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刘高妮 记者段佳)唐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下线会员33人,层级达七级。近日,平江县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被告人唐某经人介绍加入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先以销售茶叶后以销售公司股权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会员向公司缴纳10800元后成为公司中级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下线,发展的下线汇入公司的会费计算成上线的业绩,并可按公司规定享受一定比例分红,发展的会员业绩达到一定量后可以升级,享受更高比例分红,直至升级为董事。公司在收到会费后发放给每个会员一个网络账号,通过公司的网络账号发放给会员的虚拟金币进行返利,金币可以按照1:1的比例兑换成现金,在会员申请提现后,公司扣除10%的手续费后将现金转给会员。


加入该公司后被告人唐某在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先后注册了两个网络账号,并从账号上将金币兑换成现金而获利。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被告人唐某按公司销售制度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于2014年6月在平江县与罗某等人共同组织成立服务中心用以发展下线会员并实施管理。2014年8月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查处后,被告人唐某为稳定下线而隐瞒事实真相,继续发展新会员收取缴纳的会费后,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老会员的返利和金币兑换现金,其余的用于“服务中心”开支。2014年11月,被告人唐某与张某签订协议,将两个网络账号转让给张立新经营管理。到2014年12月止,被告人唐某自己或者通过其下线发展会员人数达到33人,层及达到七级,涉案金额356400元以上,被告人唐某在传销组织中达到董事级别,并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为了追逐暴利,参加传销组织、成立营业场所,积极组织传销活动,通过其发展的下线及下线发展的下线会员有证据证实的已达33人,层级达七级,被告人唐某在该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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