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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将推“黑名单”制度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汤嘉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列入黑名单后,相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住建部起草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同样有6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个人有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等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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