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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造成事故车辆二次受损 交警协调车主获赔1500元
作者:陈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陈垦因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小车被施救站工作人员拖离事故现场,但在拖运过程中,这辆小车又再次被剐蹭“受伤”,看着自己的爱车接二连三受损,市民范先生很是糟心。

“谁想到放在施救站也这么不安全!”市民范先生说,9月13日,他在望岳路舒心宾馆附近路段出了车祸,当时施救站工作人员将车辆拖运回施救站停车场。十多天后,范先生准备将小车领回去修理时,竟发现车身新增了不少伤痕。“事后我去调查车辆受损的原因,施救站的门卫告诉我,车是在拖运过程中受损的。”范先生多次找到施救站要求赔偿,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范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车辆赔偿的问题。

收到转办的热线工单后,岳阳市交警支队城陵矶大队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平一作为该热线工单的具体承办人。刘平一第一时间与范先生电话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调取了当天的事故案卷,并上门实地走访施救站,与施救站负责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

通过调查和走访,刘平一了解到,9月13日晚6时,在望岳路舒心宾馆附近路段,范先生驾驶小车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城陵矶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抢救伤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民警对范先生驾驶的小车开出扣车凭证,电话通知岳阳临港车辆施救站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拖移扣押,妥善保管。施救站将车辆拖到施救站停车场后,因天黑未对车辆车身及外观做全面仔细的检查。后9月23日范先生委托修理厂工人至施救站取车时,才发现车辆右前面叶子板处有一块凹陷,表面油漆损坏,且后窗玻璃损坏,非事故发生时造成的车辆损害。范先生立即找到该施救站工人询问,施救站工人承认车辆在拖移至进入施救站巷道拐弯处时发生剐蹭,愿意承担车辆赔偿费用,但因工资未发放计划延后赔偿,但对于后窗玻璃不承认有过错。双方就玻璃损坏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范先生多次找施救站负责人理赔未果,且之前承认理赔的工人离职无法取得联系。

了解到争议重点后,刘平一进一步与施救站站长沟通,重申了施救站作为通过政府招投标审批,与岳阳市交警支队签订协议购买了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应确保扣留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施救站场内的车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管工作,凡因拖拽不当或保管期间发生的车辆及车载物品损坏、灭失的,应由施救站承担全部责任。

刘平一召集施救站站长和范先生到施救站现场调解,协商处理车辆损坏赔偿事宜。在调解中,刘平一出示了事故卷宗中调取的事故现场拍摄的车辆照片,并对比了范先生提供的证据照片,认定范先生后窗玻璃之前就有破损,且拖车的施救车仅接触到车辆前保险杠和底部,不会对后窗玻璃造成损坏。最后,在刘平一的协调下,双方就车辆右前方叶子板的破损达成赔偿1500元现金的协议,赔偿金由施救站先行垫付。调解中,刘平一还就施救站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扣押车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向施救站提出了具体要求。范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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