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量刑


2018年3月份,被告人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那么,交通肇事罪到底如何认定、量刑,我们来听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2017年5月份,在岳阳县城关镇月东村路段,任某驾驶小车由西往东行驶,因疏忽大意,追尾撞上一台三轮车,导致三轮车车主何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岳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任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例如逆行、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有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的义务。但在该案中,被告人任某没有履行任何义务,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任某面临的有期徒刑就要从三年以下增加到三年以上。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季拓:如果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或者找他人顶包冒充肇事者,则构成逃逸,肇事者的刑罚将会更重,最高可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顶包者也可能因为包庇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官介绍,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检察院会根据犯罪主体的认罪态度,提出酌情量刑的建议。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曹飞:本案任某在事故发生后,虽有逃逸,但是后期能够真诚悔罪,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协议,我们据此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除此之外,对于情节轻微的,我们会酌情考虑不予起诉。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1026件1031人,其中起诉730件731人,人民法院判决690件691人,有效打击并震慑了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刘石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