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我市办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市、县(市、区)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5月23日的法定工作日,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办理时间增加了一个月。

三、核定管理

(一)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行政区域内所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由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或税务)管辖,由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定。

四、核定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核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依法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单位,须同时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核定地址

(一)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岭南路158号)一楼104室“岳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08338、8708315。

(二)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