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金店抢劫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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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 法)近日,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两个月,罚金2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20年11月15日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刘某流窜来到华容,并借宿在华容县墨山寺内。16日凌晨,刘某盗走庙内的一辆摩托车,来到华容县章华镇对多家金店踩点,发现有两家金店无保安、无男性工作人员。当晚,刘某蒙面持械对这两家金店实施抢劫,抢得黄金首饰多件,价值50000余元。

引起广泛关注的华容金店抢劫案发生后,华容县公安局及时侦破,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2020年11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案件,依法履职快捕快诉,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全部被华容县人民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