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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为百万吨再生塑料产业园“立规矩”
作者:夏 凡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夏 凡)日前,笔者从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获悉,《汨罗市再生塑料产业园企业入园经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对入园条件及入园后的经营品类及管理提出了要求。哪些是你所关注的?一起来了解!

《规则》明确,企业需积极支持和参与整合入园、分区管理,即以同力循环、万容科技为交易破碎区、中塑新能源公司区域为造粒及深加工区。必须环评审批通过、环保达标验收。新建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新建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新建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优先原籍原厂在汨罗从事该行业的经营户。

《规则》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外,其他品种不受限制。

《规则》对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提出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规则》还对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要求,明确企业需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禁止原材料露天堆放和生产经营,厂区具备防雨、防风、防渗功能,做到“雨污分流”;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同时,企业的废水处理要具备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用水不能直接排放,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污泥处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固废按照当地环保、环卫部门要求,送入指定地方填埋处理;对造粒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废气、粉尘必须通过集气罩充分收集,再经过喷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后经过15米高空排放;活性炭和过滤网交由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单位处理;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超过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生产与使用化学药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另外,笔者从工业园管委会获悉,在再生塑料产业提质升级引导期,将有系列扶持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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