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粘网地笼猎野鸟
以身试法获刑罚
岳阳日报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东蕾 通讯员 龙菲)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自然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非法捕鸟、毒鸟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近日,在湖南省第45个“爱鸟周”活动期间,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野生鸟类保护案件,营造“践行生态理念、守护法治底线”的良好氛围。
据悉,吴某在鱼塘边放置地笼、架设粘网,通过这两种禁用的狩猎工具,共捕获鸟类32只。经专业机构鉴定,分别为16只黑八哥、13只斑鸠、3只黑水鸡,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共计价值1.04万元。而吴某的目的仅是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据法官介绍,“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故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