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违法行为一: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5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局对岳阳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法律规定:
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岳阳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30000-3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法行为二: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0日,岳阳市湘阴县消防救援局对湘阴县优梵瑜伽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规定:
岳阳市湘阴县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湘阴县优梵瑜伽店5000-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法行为三: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7日,岳阳市岳阳县消防救援局对岳阳县洞庭美域天天世纪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法律规定:
岳阳市岳阳县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岳阳县洞庭美域天天世纪超市30000-3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岳阳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