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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砍一片林木 引发一起官司
作者: 段佳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周芳 记者 段佳)“我多年来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谢谢你们主持公道!”近日,平江县安定镇村民童某将印有“关爱弱势护人权 执法为民扬正气”的锦旗送到了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法官徐子牛的手中。

  2009年1月19日,经平江县安定镇某村支村委及全村组长决议同意,该村委会与童某签订《关于村级杉木林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村委会将一片林地承包给童某,承包费用为4000元,承包期为15年。2016年,童某拟采伐承包范围内部分杉木,村民袁某以林木属于村组为由进行阻拦,致使童某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特诉至法院请求确权。

  接到案子后,法官从各方的激烈争论中找出问题的焦点:本案涉及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能否分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地、林木因合同承包经营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分离,两者权利并不冲突,可以并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法官首先确定诉争山林的界址,童某承包范围内的杉木林属于村委会集体栽种,权属归于村委会,而林地经相关部门最终确定权属归于村组,村委会与童某签订的《关于村级杉木林承包协议》属有权处分行为,合法有效。童某依据协议约定向村委会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承包款,依法可以取得对承包范围内杉木林的林木所有权。

  法院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童某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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