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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姐姐” 引诱“吸毒减肥”
作者: 周成 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责任编辑:宋倩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周成 记者 段佳)被告人庄某分享毒品给小姐妹吸毒减肥,法律意识淡薄的她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害人害己。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庄某犯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来自四川的万某初中辍学出来打工,务工时认识了来自湖北的姐姐庄某,万某对这个大自己10多岁且对其多有照顾姐姐很是依恋,并跟随这个姐姐来了湖南,住进了姐姐的租房内。今年7月31日,庄某从自己的卧室内拿出吸毒工具和冰毒,来到万某的卧室,以吸食毒品可以减肥为由要万某试一试。万某随后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到案后庄某辩称,给万某吸食毒品的情况属实,但并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以吸食毒品可以减肥为由,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其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强,为了寻求刺激,轻易尝试毒品,还认为少量吸食毒品不会上瘾,从而走上吸毒的道路。国家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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