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力挺生态环境保护
挖砂后湿地公园破坏现场
检察官调查取证现场
口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文/图 王 丹
明知汨罗市政府2014年11月已经发文明令禁止在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内采砂,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打着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采砂,非法牟利27万余元,造成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8月8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汨罗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非法采砂 打着清理砂场余砂的幌子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在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经营砂场,2014下半年因政府禁止而关停。汨罗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挖砂利润丰厚,来钱又快,被告人余某和杨某一拍即合,请来挖机和铲车准备“淘金”。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杨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在金沙洲垸河段内合伙非法采砂出售,分配所得款项。汨罗市水利部门在巡堤的时候发现汨罗江堤坝受损,2017年11月2日,汨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余某、杨某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汨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专家鉴定 评估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
非法采挖后造成河床现场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坍塌,水流曲折回环,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影响,削弱了河水自身净化的功能。经湖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鉴定,被告人余某、杨某非法开采砂石,导致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生态系统、湿地现场遭受破坏,经评估测算共计需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检察亮剑 守护生态环境
庭审中,汨罗市检察院针对被告人余某、杨某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行为,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追究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余某、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将委托亲属通过岳阳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承担专家鉴定费、自行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后,合议庭将对自行修复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他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沼泽湿地能够分解、净化环境,起到“排毒”、“解毒”的功能,因此被人们喻为“地球之肾”。汨罗江湿地公园已经成为汨罗人民平日旅游休闲的好去处,深受汨罗人民的喜爱。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它关系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与每个人的生存息息相关,如果不去关注甚至加以破坏的话,危害甚大。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目的是恢复生态,对公益破坏者敲响警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所讲:“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特别呼吁社会公众共同行动,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发展的同时为后代守护好秀丽的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