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奖补资金方案
32亿惠及25县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岳 文)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此次整治工作筹集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25个县市区以及大通湖区、屈原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9个省
直单位协同,重点推进8大领域环境治理工作。
据介绍, 32亿奖补资金将用在八大领城环境治理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域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
农业污染治理的具体奖补政策: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到2020年完成治理目标,即畜禽总量8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奖补300万元,畜禽总量30万头-80万头的县市区奖补200万元,畜禽总量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奖补100万元,另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的县市区,增加奖补100万元。二是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未纳入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范围并完成任务,给予1000万元/县的奖补支持。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的具体奖补政策:一是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市本级(含所辖区)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县级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二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雹盖率提升。市本级(含所辖区)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县级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注奖补。另外,对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给予补助;2018年完成为75万元,2019年完成为60万元,2020年完成为50万元。三是农村非正规垃圾雄放点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按照20万元/处的标准进行奖补。四是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存量垃圾治理方面,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存量垃圾场,按照总投资额的百分比予以奖补,2018年完成为20%,2019年完成为15%,2020年完成为10%。单个项目基础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方面,完成治理任务的垃圾填埋场,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四是农村圆所粪污治理。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
船舶污染治理的具体政策: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条件的货运船舶按照1.5万元/艘的标准进行补助。
危化品运输治理的具体政策:市级应急监管救助基地补助500万元(1个),县级应急监管救助基地补助100万元(17个)。另补助200万元开展环洞庭湖区域危化船舶监控能力建设。
水源地污染治理的具体政策:一是水源地隐患治理。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的县级城镇,按照100万元/个的标准奖补;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按照80万元/个的标准奖补。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平均每条水体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实际补奖按照当地情况。
沟渠塘坝淤塞治理的具体政策:完成清淤工作的地区,大型沟渠(底宽10米以上)10万元/公里、中型沟渠(底宽5-10米)4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大型塘坝(蓄水容积5-10万立方米)6万元/口、中型塘坝(著水容积1-5万立方米)2万元/口的标准进行奖补。
血吸虫病治理的具体政策:每年补助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专项经费8600万元,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2190万元。实际补助按照各个县市区实际情况而定。
湿地保护和修复治理的具体政策:按照实际恢复修复面积给予1000元/亩的基础补助,如若实际完成修复任务量超额20%的调整系数为1.1,超额40%的调整系数为1.2,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如若生物多样性指数与周边相比达到50%,调整系数为1.2;生物多样性指数与周边相比达到100%,调整系数为1.5。
重点片区治理的具体政策:按照20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9大片区基础补助。若考核年度1-12月,各月水质指标均达标(稳定达标),调整系数为1;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满足目标要求,月均值出现1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9,出现2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8,以此类推;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超标,调整系数为0。与考核年份相比,提前一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2;提前两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