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为了钱自断锁骨

重庆一职业“碰瓷”人在岳落网


本报讯(通讯员 陈谦 记者 段佳)重庆一小伙因缺钱,加入了“碰瓷”诈骗团伙,流窜湖北、湖南等地作案。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诈骗案,被告人彭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0500元(同伙已返还4500元),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8年8月期间,彭林伙同苏飞、熊云(已判刑)等人商议后流窜于湖北省安陆市、湖南岳阳汨罗市,采用事先打麻药将熊云锁骨打断,在路上找到作案目标后,由同案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缓慢行驶阻挡后方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待被害人车辆超越同案人员车辆时,彭林骑自行车载熊云故意撞向被害人车辆的“碰瓷”手段,骗取被害人的医疗赔偿费用。

2018年8月27日上午,汨罗市桃林寺镇林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9时许,村民吴军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案发路段,正在超越前方轿车时,一载人自行车碰上三轮摩托车并摔倒在地。吴军立即到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屈子祠中队报警,并把伤者送到卫生院。经CT照片检查,发现骑车男子左边锁骨骨折。期间,该男子不断电话与人联系,要求“私了”,不住院。医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男子左侧锁骨疑似陈旧性骨折,建议吴军向公安机关报案,他随即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细致问询,很快便发现了蹊跷,男子涉嫌“碰瓷”。随即,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

很快,彭林便对自己参与“碰瓷”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警方侦查,该作案团伙中最小的成员只有19岁,最大的30岁左右,且团伙成员并不固定,手段专业、分工明确,受过专业“培训”,专挑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轮摩托车作为目标,在无监控乡村路段实施“碰瓷”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彭林等人共计实施“碰瓷”诈骗两次,其中在汨罗市对被害人吴军进行诈骗时被其识破,属未遂,共计骗得他人钱财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林在汨罗市这一次诈骗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