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鱼被抓现行

被罚放流鱼苗还要蹲牢房


本报讯(通讯员 付琦 叶文成 记者 段佳)4月19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湘江湘阴渔政码头对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以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湘江渔业生态环境。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何中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自制木船在湘江与资江交汇处芦林潭等水域实施电捕鱼时,被渔政部门现场查获。其中,被告人何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捕获鲤鱼、鲢鱼10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中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湘阴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中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责任。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旨在修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破坏的水环境。这是法院结合“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开展集中审判执行,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推广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