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毛可 记者 段佳)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竟然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赌博。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6年7月,刘某租赁岳阳楼区某小区开设德州扑克工作室,先后购置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招聘“甘莎”“明子”“威威”等人为工作室的客服人员。该工作室在德州扑克APP上开设赌博房间,建立微信“赌客”群招揽客源和发布赌博房间信息。赌客在进入房间赌博前需先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赌博积分(1分代表1元现金),牌局完毕后赌博人员以剩余积分兑换现金(1分兑1元)。刘某通过从赢家处抽取其赢利部分的5%进行牟利。刘某负责工作室的全面管理,刘某的女友陈某负责开房间、兑换积分、资金结算等工作。
2016年12月,岳阳楼区公安分局接信息反馈,在该小区将刘某、陈某抓获。现场查获用于开设赌场的电脑、手机等物品,电脑中提取和恢复了大量用于记载赌场经营状况的文档。经查证,仅2016年11月,两人利用德州扑克APP开设赌场,抽头渔利60余万元,实得20余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刘某、陈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刘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两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