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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作者:田爽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4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田爽) “被告人孟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孟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随着法槌落下,屈原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的两起涉恶案件落下帷幕。

10月30日上午,该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孟某甲纠集另案被告人孟某乙等人在该区河市镇辖区内,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起涉恶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他人等犯罪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因殴打致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经审理,被告人孟某甲、被告人孟某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人大政协工委、纪检、政法委、公安、检察、司法、宣传、电视新闻媒体等受邀旁听庭审,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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