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15时许,城西中队中队长杨光辉带领民警在临湘市星河广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神色可疑,杨光辉见状将该车拦下对其进行检查,通过检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的余某(男,现年43岁,家住临湘市城中北路)中午在路中一餐馆吃饭过程喝了三罐啤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去办事途径星河广场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检查时驾驶人余某满嘴酒气,随后民警将余某口头传唤至城西中队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合并罚款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