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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镖盗狗被判刑 严守“舌尖上”安全
作者:段佳 向兴富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向兴富 ) 湖北两男子跨省作案,采用弓弩发射毒镖盗杀居民家土狗。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 一审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下旬,吴某某伙同毛某某(已判决)等人,先后3次驱车由湖北荆门市赶到临湘市芳草桥、忠防镇、羊楼司镇等地,采用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将被害人周某、徐某等3人的土狗杀死后盗走。经鉴定,3只被射杀狗的价值合计人民币1760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官介绍:毒镖杀狗的行为不简单是盗窃犯罪的问题,其下一“生产链”则涉及市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触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敬告各位餐饮业商家,切莫贪图便宜,收购加工来路不明的食材。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不但要承担消费者全部损失,还需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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