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在成都举行,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公安厅、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5个部门参与,标志着四川首个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有关单位可以无偿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地理信息,而地理信息如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相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不需要收费。
《管理办法》强调,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规范。省、市、县三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联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联通本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公布地理信息目录、空间分布图等地理信息数据,按规定提供服务。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我省首个为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集约开发利用而专门制定的一部地方性规章,它将有利于加强部门工作统筹,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标志着我省地理信息交换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