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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时间问题!
作者: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美崽

领导好!

本人于今年11月份在临港路岳阳碧桂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于2020年4月份交房。

在交完首付款和签订完合同以后,营销人员开具了一张《物业维修基金交存通知单》,让我立刻去银行自主缴纳,否则购房合同无法备案,并且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审核!

本人去银行咨询以后,银行工作人员回复说,物业维修基金银行只作为收取媒介,款项会转入到岳阳市物业局,并且不作为房屋贷款审核标准。

下面有2个疑问:

1.本人的期房是否必须得在签订完合同以后立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因为我身边的朋友有些都是在交房的时候才缴纳,还有的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缴纳的,所以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2.如果没能第一时间缴纳,是否想那个营销人员讲的一样,会影响房屋合同备案等相关严重问题?

请领导回复。感谢!



写 信 人:李先生写信时间:2017-12-21 20:31:22




信件回复:

依据【岳政办发】10号文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购房人应当在房屋预告登记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条款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预告登记前,即网签合同后预告登记前。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前没有交存是不受影响的。



回复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回信时间:2017-12-26 15:24:10满 意 度: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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