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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作者: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美崽

市长,您好!

我将入住新的小区,请教下物业收费的标准是如何来的,我们要向那个部门咨询?谢谢!



写 信 人:爱提问的老头写信时间:2018-10-09 11:11:48




信件回复:


您好!您反映“咨询物业收费问题”的问题来信已收悉,经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其它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第八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商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据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办公费用;

(八)管理费分摊;

(九)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有关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标准请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科12358。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回信时间:2018-10-16 10:07:57满 意 度:无反馈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咨询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来信收悉,现就现行有关政策回复如下: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依据《湖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进行管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我市主城区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等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岳市价[2010]133号)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在文件的指导价范畴内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后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仍有疑惑,欢迎您致电咨询。电话:8880057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回信时间:2018-10-19 09:10:39满 意 度: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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