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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整治10种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刘 革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网讯(记者 刘 革)昨天,记者从全市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部署会上了解到,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严禁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药品价格秩序,近期将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对常规和重要的医疗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药品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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