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周小平)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东风湖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明确在东风湖新区规划范围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推动东风湖新区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治理,确保城市内湖环境和水质有明显改善。
东风湖新区规划面积为13.48平方公里,东至江陵路,南至枫桥湖路和望岳路,西至沿湖大道和汴河园路,北至许家垄路。规划范围内将依法关停或取缔东风湖周边违法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豆腐加工作坊、洗衣坊和砖厂,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入湖和向湖内倾倒垃圾。在东风湖新区范围内的新上项目,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要从严把关,从严审批。严禁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违法建(构)筑物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村(居)民民生建房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时,自国土部门发布《预征地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办理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及登记发证;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改变不动产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办理休闲农庄、特种养殖相关手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其他有碍征拆工作的手续等。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