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们小区2012年年初就引进了物业公司,我按照要求足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9月25日下午下班回家时我将价值6000多元的摩托车放在自家楼下,半小时后出来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请问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该赔偿我的摩托车。 (王女士)
记者调查: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所在的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4小时门卫值班、巡查、应急情况处置。物业公司还应对业主的车辆停放是否有序进行管理。发现车辆被盗之后,王女士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现案件正在侦查中。
王女士认为物业失职,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购车折扣款4900元。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即在小区定期发放防盗信息;利用短信向业主提示注意安全;门岗执勤和巡逻。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小区内丢失,表示不能接受王女士的请求。
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安保服务,仅指物管公司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安全,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安保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律师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分歧。 记者 何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