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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试用期干了5天被辞退
作者:赵芸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记者 赵芸

  “我在一家足浴城做了5天事,突然不让我做了,而且还不给一分钱工资。”近日,市民易女士向本报新闻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53岁的易女士到八字门一家足浴城应聘保洁工作。“没有发工作服,也没有岗前培训,就只叫了一个老员工带着我做。”易女士说,10月3日晚上,她第一天上班,跟着带她的老员工一起。

  第5天,因为工作原因,她与老员工吵了几句。第6天,足浴城便通知她不用来了,因为易女士不适合这份工作。

  易女士随后找足浴城讨说法,希望讨回工作5天的薪水,但足浴城方说公司有规定,试用期七天内没有工资。

  该足浴城梁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招聘新员工时,一般都会告诉求职者,有7天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没有工资,试用期结束予以录用的,补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被辞退的不再补发工资。“这个规定不是我定的,而是公司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拿到报酬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了就肯定有一定的报酬。”本报法律顾问袁波浪说,对于目前岳阳城区存在的“没有试用期工资”这一普遍现象,虽然私营业主提前与前来应聘员工有过口头协议,但该协议内容不符合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对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付工资。

  经过记者沟通协调,该足浴城梁经理表示,将支付易女士5天2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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