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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平米小房月耗电669度?
作者:何志高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网讯(记者 何志高)11月13日,租住在岳阳市七中附近的张先生向记者爆料,以前开空调时最高用电量都不到200度的他被房东催缴10月份的电费,电量高达669度。张先生表示现在不是开空调的时候,一个月不可能产生如此高的电量。

  张先生租用了五里牌路靠近岳阳市七中的一套49平方米的房屋,一室一厅的房子里摆放着一些基本生活用品,一台挂在墙上的空调是唯一能消耗较大电量的电器。说起这份669度的电费单,张先生自己也是一肚子的疑问。“根本不可能用这么多电啊,说出来谁都不相信。这个房子平时住两个人,前几个月用得最多的也就一百度电,怎么可能一下子飙到669度?”记者翻看了张先生家前几个月的电费单,1到5月的月用电量都没超过100度,而6月开了空调也只是127度。七八九月的电量也在100度左右,十月份的用电量一下子窜到接近700度,需要缴纳400多元钱的电费。张先生说,进入八月份之后就再也没开过空调了,无法接受天文数字般的电量和电费。随后记者找到张先生的房东巫先生,面对记者的采访,张先生觉得房东巫先生的态度大转弯。“我们就是看错了电表,抄错了。”房东如此解释。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巫先生收取了张先生2015年10月的电费61元。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里租住了2年多,当初合同约定房租为280元钱一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上个月第二年到期,房东巫先生找他商量过房租涨价的事情,被张先生以合同约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房东的建议,所以出现了10月份电费飞涨的事情。记者找到房东巫先生核实,巫先生坦承确如张先生所言,但是此次电费用量上涨真的是自己看错电表所致。巫先生表示自己才是房主,当初张先生与家人签订协议时自己不在家,不应该将租价约定得如此低,而且现在不论什么东西都在涨价,所以要求将价格调整为400元钱一个月,且合同应该一年一签。记者为此咨询了湖南祁安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他认为张先生与巫先生家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因为巫先生的家人也有房屋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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