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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作者:李亦恩    来源:有人不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网讯(记者李亦恩)昨天,记者从全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选择货币化安置给予一次性奖励

  2016年起,省级专项补助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对货币安置比例大的项目予以倾斜。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内购买市、县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可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场购房享受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其使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的住房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相关信贷政策。棚户区改造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住房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被征收房屋(不含房改房)已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用完的余额,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向被征收人退还。

  户口迁入、子女转学入学有支持

  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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