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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作者:周小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网讯(记者 周小平通讯员 卢国良)依法采取按日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和规范有序执法,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将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岗位。

  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鼓励群众利用“12369”、“12345”等热线平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损害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途径,确保权力在阳光系运行。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查清排污单位底数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切实采取依法“限期整改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的铁腕措施整治到位。利用按日处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采代探、以试验代生产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即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机制,防止证据灭失。

  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需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17年底前,各级环保架构全部配置移动执法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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