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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产房征收补偿难题让困难群体共享安居梦
作者:李 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办公室主任 李 情

  国有土地公产房作为特殊体制下的政策性福利,由来已久。由于公产房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基本居住权,成为我市中心城区棚旧改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难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是我市棚旧改工作的最终目标之一。针对当前公产房征拆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建议,坚守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三个基本原则,破解法律政策运用、各方利益均衡、社会矛盾化解三重课题。

  一是加快制订实施细则,坚持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制统一。当前出台的《涉公住房征收指导意见》,针对涉公住房的分类及处置方式,指明了工作方向,但要具体实施操作还有一段距离。当前最紧迫的事,就是制订出《涉公住房征收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在制订可操作性细则中,市棚旧改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市直部门与县区工作班子,在政策标准一致的前提下,针对公产房产权置换、居住人合法性认定和产权管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细化工作流程,查补政策漏洞。通过立规矩、明罚则,促进公产房征拆工作规范运作。

  二是协调均衡各方利益,坚持阳光征收。此次棚旧改征拆面积大,公产房征拆牵涉利益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如何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丈量”,必须把权力晒在阳光之下。一方面,要确保征收政策、程序、结果公开透明,着力维护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给群众交一本“干净账”、“明白账”。另一方面,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让广大群众共享公共政策的阳光。目前,洛王、洞庭、金鹗山和枫桥湖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棚旧改工程面临征拆。虽然已找到过渡办公场所,但是拆后还建一无地二无钱。建议市委市政府在相应辖区内划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房专用土地,积极争取上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设成本,有效保障公共利益。

  三是关注困难群体,坚持和谐征收。保障生活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应是棚旧改的题中之义。针对此次十大片区内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应该深化人文关怀路径,在全面真实掌握住户信息的基础上,联合民政、人社和房产部门,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照顾,对重大疾病、低收入家庭,创新“双重安置”政策,实现征收拆迁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无缝衔接,充分体现社会正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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