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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打非清剿” 再传捷报
作者:张冰明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责任编辑:美崽

  (张冰明)“因你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行政拘留12天。”这是3月7日下午,记者在康王乡夹铺新村任盛组村民李某某家中看到的一幕。

  当天,民警在李某某家中执法时,查获中国红鞭炮59件(36公分,每包6盘);中国红鞭炮12件(40公分,每包6盘);晶鑫牌鞭炮4件(32公分,每件7盘);湘泰牌鞭炮6件(40公分,每件5盘);财源滚滚Ⅱ向炮17个;开门红小响炮8个;喜事多多精品烟花1个;开门红精品烟花1个;七匹狼划炮19件,共计价值4000余元,民警依法将其进行行政拘留。

  两天后,在该区金凤桥管理处分水垅村许家组许某家,白石岭公安分局珍珠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村民许某行政拘留5天,因其正在哺乳期,不予执行。

  “1.24”火灾事故发生后,该区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组织安监、城管、公安、工商、消防、中南市场物管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封存了中南市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仓库、展示厅,拆除了市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的招牌、广告(包括电子屏),并购买仪器设备清理了市场内涉嫌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店以及运输车辆(包括所有僵尸车辆)。到目前为止,整个市场已停止了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该区对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进行多次部署,利用购买的专业测炮仪器,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逐一进行排查。截至目前,该区各地共组织执法行动83次,参加人数2150人次,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约61万余元,取缔关闭非法经营、储存(摊)点219处,销毁烟花爆竹制品5500余件(箱),行政拘留2人(其中1人在哺乳期暂不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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