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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知识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怎样通过的?

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三十二届会议,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这两个盟约,考虑到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等文件,并注意到教科文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准则性文件,尤其是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政府是在1985年加入的),于11月3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怎样生效的?

答: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11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第30份批准书交存3个月之后,于2006年4月21日开始生效。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口述传统和语言表达、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和传统手工艺相关的技术。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但同时又不断被社会群体进行再创造。

●中国政府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什么时候?

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张学忠大使于12月2日在巴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递交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亲自签署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批准书。中国是第6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有多少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答: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一届常会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召开。委员会经过评审,正式将中国申报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中国第31个列入该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志是什么?有什么含义?

答:为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向海内外征集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在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前揭晓。

通过网上征集、群众投票和数轮专家评议,最终选出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外部图形为圆形,象征着循环、永不消失。内部图形为方形,与外圆对应,天圆地方,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空间有极大的广阔性;图形中心造型为古陶最早出现的纹样之一的鱼纹,鱼纹隐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鱼生于水,寓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世代相传;图形中心,抽象的双手上下共护于“文”字,意取团结、和谐、细心呵护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的寓意;标识图形传达出古朴和质拙感,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保护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向前的时代精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启用后,将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志,主要用于研究、收藏、展示、出版等领域。文化部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规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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