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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全文)
作者:市人大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责任编辑:许铭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

规划背景

山体水体是城市重要的生态设施,保护好城市山水资源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整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

2017年9月22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经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岳阳市第二部地方立法,标志着山体水体保护进入法制化。市人大要求同步编制《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实施好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

保护好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生态安全格局,对岳阳市、洞庭湖区乃至长江中游均有重要意义,是绿色、理性、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落实《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有效保护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水体,促进城市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协调推进,为岳阳“一极三宜”、“江湖名城”的总体目标提供良好生态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

根据《岳阳市总体规划(2008—2030)》,城市规划区范围1500平方公里,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和君山区三个行政区1463.2平方公里,临湘市白云镇相关二个村4.3平方公里;麻塘镇相关七个村18.2平方公里、新开镇相关三个村14.3平方公里。

另本次规划将城市重要饮用水源铁山水库(41.6平方公里)纳入规划范围。

 

现状概况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山体609座,占地316.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的21.1%,主要分布在规划区的东部。

现有大小水体8382处,包括湖泊、水库、河流、沟渠、山塘等,占地324.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的21.6%,主要以点状水体为主。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提上日程,山体水体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升级,加之现状山体水体保护存在保护不利、开发过度、黑臭水体、挖山采石等现状,岳阳市山体水体保护机制不健全,出台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规划总则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战略机遇,紧扣“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山环水绕、山水天成的优势,优化城市山水格局,全面提升城市宜居性与区域综合竞争力。

规划原则

整体管控、分级保护;

科学合理、生态优先;

问题导向、凸显特色;

统筹兼顾、理性发展。

规划主要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岳阳市城区水域保护规划(2016-2030)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方案》等上位及相关规划。

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城市整体山水特色浓郁,山水生态及景观功能较强;山体的森林覆盖率达到95%,各类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最终营建“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城在水中、水在城中”,山、水、城相依共融的城乡空间,使城市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清新。

 

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空间格局

规划强化现有山水格局,形成“三带八湖九楔”的点线面生态网络, 构建山环水绕,山、水、城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三带”:即三条城市生态带——北侧的长江、西侧的天井山系、东侧的幕阜山系;

“八湖”: 指散布在城区的八个湖泊——南湖、东风湖—吉家湖、芭蕉湖、松杨湖、白泥湖、濠河、洋溪湖以及采桑湖;

“九楔”:指联系“三带八湖”的山水楔形绿带,包括华容河水楔、洞庭湖水楔、麻布大山—赶山—南湖绿楔;黄峁山—羊角山河—三眼桥湖(南湖)绿楔;昆山—胥家桥港—石板堰港—吉家湖、东风湖绿楔;小木岭—骆花岭—枫树坡-格石岭—芭蕉湖绿楔;五尖山—黄茅大山—伏牛山-笔架山—青山—松杨湖绿楔;陀鹤山—幼希山—豹子坡—南林山—鄂家山—白泥湖绿楔;荆竹大山—青山—马鞍山绿楔。

 

山体保护规划

山体保护目标

对规划区内山体地形地貌及其森林植被资源进行全面的保护与管控,受损山体得到有效修复,山林植被覆盖率稳步上升,生态功能逐步加强。

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山体地貌恢复、地表植被覆盖率达到80%。其他山体森林覆盖率达到93%;到2030年,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山体地貌完全恢复、地表植被覆盖率达到90%,其他山体森林覆盖率达到95%;

山体分级界定

规划对规划范围609座山体进行现状调研,对各山体的高程、坡度、植被、价值等因子进行叠加分析后(生态敏感性分析)确定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山体186座,分成两个保护级别,分别为一级保护山体、二级保护山体。

一级保护山体73座,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山体、风景名胜区内的山体以及体量较大、饮用水源周边山体、承载历史记忆、有科研价值的山体等,包括赶山、金鹗山、黄峁山、麻布山、陀鹤山等山体,占地面积约78.5平方公里,山体森林面积73.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山体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18%,占山体总面积的24.79%,一级保护山体森林覆盖率约93.4%。

二级保护山体113座,包括枇杷山、格石岭、马头大山等,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山体森林面积91.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山体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61%,占山体占地总面积的31.64%,二级保护山体森林覆盖率约91.6%。

山体分级管制措施

一级保护山体山体对岳阳市的环境安全和生态至关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管制要求如下:

1)禁止进行影响山体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的开发与利用,如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挖山、开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新建、改建、扩建墓地等。

2)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3)禁止采伐、移植、毁坏林木,非法采伐、移植、毁坏林木,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狩猎。因保护、管理、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相关开发活动的,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封山育林,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对适宜树木生长的灌草地和未利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山体植被,提升生态功能。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6)对山体林地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应当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

7)严禁其他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8)该类山体需要进行整治、造林、培育等项目时,需要从严论证、从严把关,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二级保护山体在对其严格保护的同时,可兼顾农业及旅游业发展,严格限制非法占用,管制要求如下:

1)不得进行破坏山体整体功能的开发与利用。

2)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禁止挖山、开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

3)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二级保护山体范围内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不得采伐、移植、毁坏林木,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狩猎;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墓地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4)该类山体可适度发展经济林、果园、作物种植等,是岳阳市开展生态整治与调整利用结构的重点区域。

5)该类山体可进行有序开发,适度发展旅游观光业。

6)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用山体,根据山体土地的适宜性合理选择配置利用类型,调整现有的农业利用结构,如发展生态果园、绿色农业等,以控制环境为主导原则,鼓励退耕还林,原则上不利用该类山体新开辟耕地。

7)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改善山体生态环境。

8)需占用该类山体的建设活动,应进行科学论证,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山体分区管控规划

将规划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内、外两个区域分别进行不同等级的管制。

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山体:采取保护和修复并重的措施,保护山体明确核心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以及建筑景观控制区。针对每处保护山体,划定保护图则,确桩定界,明确具体的保护措施,提出修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生态复绿,丰富山体植被,塑造优美的景观与良好的生态环境。

重点保护区范围外山体:对山体本体进行保护,划定核心保护区。有特殊需求的山体可以划定保护图则,进行重点保护。

1、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指山体山脚线以内区域。

在山体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工业废渣、砂石等废弃物;

2)非法采伐、移植、毁坏林木,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狩猎;

3)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4)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5)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开垦林地;

6)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7)其他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2、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指为保护山体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证临山空间的公共性,沿山体山脚线外划定至少30米圈层作为山体山脚的控制区,同时作为山体生态系统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空间。

生态控制区多以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用)设施、生态设施用地为主。生态控制区范围内,除了必要的山体景观游乐设施外,限制建设其他任何项目。

3、建筑景观控制区

建筑景观控制区仅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160平方公里)。

划定在生态控制区外围70米范围区域作为建筑景观控制区,山体周边70米范围内有城市主、次干路的,以城市主、次干路为界。建筑景观控制区内建筑限高为54米。

山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一、二级保护山体上符合天然林保护区划界定条件的森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2、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对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赶山、甄壁山(月山)的所有常耕地和双花水库、兰桥水库、黄洋水库、白泥湖、芭蕉湖等水体迎水面15~25度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3、实施公益林保护工程:对一、二级保护山体没有列入天然林保护、坡耕地退耕还林、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划定为市县级公益林,参照省级以上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加快规划区内的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清溪省级森林公园、羊角山(市林科所森林生态博览园)建设力度,在黄茆山合理布局建设集科研、园艺、科普为主业的城市植物园,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加大加快山体公园的建设力度,如八仙台公园、枫树山(风雨山)公园、架子山公园、珍珠山公园等,建成市民休闲、康体的重要场所,成为建成区名副其实的“绿肺”、“天然氧吧”。

 

水体保护规划

水体保护目标

积极实施截污管网建设与水体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制定相关地方水保护政策,结合水体管理管控手段,近期基本实现“水清、水活、水净、水美”和“江河、湖泊和绿岸”水景观相互映衬的目标。

2020年城市污水管网截污率达到80%,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划区保护水体面积不减少,水质达到Ⅳ类水水质。

2030年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部截污,规划区水体达到Ⅲ类水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的水质目标,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现生机,河湖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水体分级界定

对规划范围内水体的规模、主体功能以及周边植被等因子进行叠加分析(生态敏感性评价)确定保护水体及其保护级别。保护水体共186处,其中一级保护水体36处;二级保护水体150处。

一级保护水体36处,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体、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体、蓄滞洪区内的水体、省级河道、行洪除涝骨干河道、100万平米以上的湖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体。如南湖及其支流(王家河、北港河、梅溪港、黄梅港、南港河、芭蕉湖、松杨湖、东风湖、吉家湖、濠河、云溪河、枫桥湖和凌泊湖等。

二级保护水体150处,多以小型湖泊、水库、溪流(河港)为主。

 

水体分级管制措施

一级保护水体对岳阳市的环境安全和生态至关重要,不能进行任何有损水体生态的开发活动,管制要求如下:

1)禁止进行任何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影响水质的开发与利用活动,如投肥、投饵养殖;倾倒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和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液体;丢弃动物尸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围填、采砂、挖泥等行为。

2)应维持河湖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4)禁止在河湖、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5)禁止在水体蓝线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6)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7)在水体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害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范围应当负责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二级保护水体在对其严格保护的同时,应兼顾农业发展,严格限制占用,管制要求如下:

1)禁止在水体蓝线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水体蓝线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3)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可在保证水体功能和水质的情况下进行有条件的开发和利用,可在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进行适量的投肥、投饵养殖以及采砂、挖泥等行为。

5)开发利用时,应当行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6)开发利用时,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

水体分区管控规划

重点保护区水体空间保护分三个层次——水体本体、滨水绿带以及滨水建设。水体保护主要通过划定水域控制线(城市蓝线)、确定水圈管控措施,滨水绿带主要通过划定滨水绿化控制线(滨水绿线)、确定滨水绿圈管控措施来保护水体,滨水建设主要通过划定滨水建筑控制线(灰线)以及确定滨水外围保护地带管控措施来进一步保护水体。

1、水体蓝线划定

南湖、东风湖、芭蕉湖蓝线根据高控水位27.56米划定;月形湖蓝线根据高控水位26.8米划定;关门湖、吉家湖根据高控水位27.06米划定;白杨湖根据高控水位27.44米划定;濠河根据高控水位25.56米划定;白泥湖、肖田湖、鲁家湖、枫桥湖根据高控水位23.58米划定。

王家河、梅溪港为规划新建(整治)水体,按照规划确定的水域控制线划定蓝线,王家河蓝线根据《王家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中确定的水体界线划定;梅溪港蓝线根据《岳阳市梅溪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中确定的水体界线划定;北港河与南湖三眼桥湖相通,水体流动性不大,因此本规划北港河蓝线按南湖高控水位27.56米划定。

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库根据堤顶临水一侧界线以及设计库容水位控制。

2、水体滨水绿线划定

南湖滨水绿化控制线即为蓝线(水域控制线)原则外延50米,局部地段近期可少量减少,未来规划随着岸线整治、滨水建设等逐步达到要求;东风湖、吉家湖两湖的滨水绿化宽度原则不少于30米;月形湖的绿化控制线根据体育休闲公园的规划控制;王家河的滨水绿化线东为城市道路临水边界,西至建设用地红线;北港河、松杨河的滨水绿化线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两侧城市道路临水一侧为界;白杨湖根据城陵矶新港区控规道路规划情况,滨水绿化带至水体周边道路临水一侧,滨水绿化宽度控制在30-60米之间;关门湖形态为指状,根据其水体形态以及考虑周边建设用地开发、土地价值等因素,规划关门湖滨水绿化最小宽度控制为30米。

其他区域由于没有现状建设用地的影响,滨水绿化宽度最小控制60米,宜宽不宜窄;芭蕉湖滨水绿化最小宽度控制为60米,北侧为山体,滨水绿化宽度适当增加至150米;松杨湖、枫桥湖、桑泥湖、鲁家湖、濠河滨水绿化最小宽度控制为60米。

南港河县道031以北段滨水绿化最小宽度控制为50米。

3、城市灰线(滨水建筑控制线)划定

滨水绿化控制线外4米位置即为灰线(滨水建筑控制线)。

4、水体“三圈”管控规划

1)水圈管控规划

1)管理通则

水圈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水域控制线内的水体;禁止影响水体(水系)的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措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水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城市水体蓝线进行坐标定界,设立标识,明确蓝线管控范围。

2)特殊情况占用水体情况管理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体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水体承诺书,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临时占用水体承诺书应当载明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及其费用等。

临时占用水体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体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水体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水体原状。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一级保护水体;在城市规划区内确需占用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一、二级保护水体。确需占用水面或者改变水面形状的建设活动,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需做到水体占补平衡,且必须先补后占,做到水体面积、容积和功能的占补平衡。

2)滨水绿圈管控规划

绿圈范围内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该范围内可布置工程湿地,与绿化、公园等景观建设相结合;亦可适当布置部分与水保护和利用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或基础设施,体量宜小不宜大,建设量均应严格控制,如建设环水道路、公厕、小卖部、驿站等小型建筑。

该范围现有建筑应逐步拆迁安置,建筑拆除或改作与水保护和利用相关设施用途。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体、绿圈控制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规定执行。

3)外围保护地带管控规划

不得在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影响水体的建筑,如布局工业用地、设置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等。现为工业企业用地的应有计划实施退二进三,实现滨水区的有效保护。退二进三有困难的应做好给排水规划及环境评估等,切实做好水体保护。

水体分流域管控

洞庭湖以东区域划定15个水体流域分区,君山区(洞庭湖以西区域)规划划定5个排区。

对各流域内的水体进行系统保护,在源头植物造林,建立防护林带,增强水土保持;中游疏浚河道、保障泄洪通道通畅;下游严格保护控制内湖面积,保障纳洪能力不减弱。

保持流域内水体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水体水文特征。在流域内不得随意改变各水体的流域范围,如需进行调水或者进行水体联通,必须进行科学严格的论证,经专家和部门同意,公示后方可进行。

 

山体水体修复规划

山体修复规划

根据山体受损原因的不同,修复受损山体分别采用工程措施及覆绿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易滑坡山体加固、边坡治理及受污染土壤改良。覆绿措施主要包括乔灌草绿化和藤本植物绿化。

受损山体工程治理:对受损山体进行工程稳定性评估,对不稳山体要采取加固措施;对因采石、采矿等形成的矿坑进行边坡治理,恢复山形,回填土壤;通过对受污染土壤化学分析,采取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规划对受损的黄茆山、天井山等山体进行边坡治理及土壤回填,恢复其山形。

乔灌草覆绿治理:该方式适用因取土而造成景观及植被遭受破坏的白鹤山、樟树铺山、金林寺山、老四屋场山、沈家坡、元家山等5座山体的受损区域修复,修复面积7.9公顷。

规划建议采用乡土品种的乔木、灌木、草本按园林绿化方式造林。乔木树种采用多树种混交。常绿、落叶树种搭配;色叶、色花、色果树种搭配,并考虑林下灌木、草本的生长按适当的密度栽植。

藤本植物覆绿治理:针对因采石造成山体的景观、植被受损的情况,采用藤本植物绿化来修复受损山体的受损区域。涉及黄茅大山、天井山、黄茆山、太和山、双戟坡、桃花洞-黄元山低丘区等6座山体,修复面积36.1公顷。

山体的中、上部可喷播含肥土壤与当地品种草籽的混合物,并适时浇水、及时采用喷播的方式补齐生长不良或空缺地块。

山体基部可选择有土地点或通过人工填加客土的方式营造栽植穴,栽植霹雳、爬山虎等向上攀沿的耐旱乡土藤本种。并加强管理,适时浇水、施肥、补植。

水体修复规划

水体修复规划采用“截污—净水—绿水”三部曲进行。

截污即截断污染源,包括完善城市截污系统,提升工业企业工艺等;

净水即对水体进行治理,包括采用打捞漂浮物等物理方法,投放生物制剂构建水下森林系统来恢复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个别被工业企业污染严重的水体,还应对水体底泥进行清理。必要时经充分论证,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调水引源等方式增强水体流动性,保证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减弱。

绿水即对滨水岸线和滨水绿地的整治,营造滨水绿圈,维护水体及其周边生态系统的稳定。

 

 

山体水体利用规划

山体的利用和开发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建设

在中心城区可利用自然山体,结合园林建筑与景观小品,以休闲游憩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兼顾形象展示、科教健身、文化艺术、防灾避难等多项功能,建设向社会开放,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形成以山体为核心的,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带状绿地等的城市公园体系。

此外,在中心城区之外,建设一批以山体特色为主的郊野公园与山地公园,包括森林公园的建设,如五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清溪省级森林公园、天井山省级森林公园、黄峁山森林公园等5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

 2、划定市级生态公益林

规划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山体,除已划定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保护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保护外,本次规划把其余部分全部划定为市级公益林,实施公益林保护工程。对局部低效林地段,开展森林调优,提质改造建设,增强森林生态景观功能。

水体的利用和开发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

规划利用白泥湖、洋溪湖、肖田湖、采桑湖及其周边湖泊等水产养殖功能为主的水体,结合粮食生态、加工及其相关配套,形成2个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云溪北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君山西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

云溪北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以白泥湖—石港—肖田湖—泾港—洋溪湖及其周边水体为水产养殖主体,主要以淡水鱼、螃蟹、龙虾养殖为主,同时结合云溪北部的农田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建设成为云溪北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

君山区西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以采桑湖、华洪运河及其周边水体为水产养殖主体,主要以淡水鱼、龙虾养殖为主,同时结合君山区的农田粮食生产、蔬菜生产,建设成为君山西部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

2、湿地公园或城市公园

规划利用南湖黄梅港、羊角山河,白泥湖、濠河等水体,形成多处湿地公园,如黄梅港湿地公园、羊角山湿地公园、白泥湖湿地公园、濠河湿地公园等。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可将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枫桥湖、白杨湖、王家河、梅溪港、北港河、凌泊湖等建设成为城市水体公园。

 

近期建设项目

近期建设内容分为山水管理体系建设和修复利用工程两部分。

1、山水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一级保护山体水体的保护范围及其地理坐标,并对保护山体水体设置标识;明确一级山体水体的“山长、河(湖)长”,推行“山长制”、“河(湖)长制”;建立空间信息平台,完善城市规划区一张图系统,建设数字化资源管理系统。

2、修复利用工程建设

1)主城区活水工程

继续实施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包括北港河(梅溪港)、羊角山河、王家河、黄梅港等的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南湖水质;加快推进王家河二期工程建设,改善王家河及南湖水质;开展黄梅港整治工程,建设湿地公园,净化黄梅港水质;完成南北三大湖水生态环境整治(蛇皮套整治工程)。

实施芭蕉湖综合整治工程,确保芭蕉湖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实施东风湖—吉家湖整治。

2)实施黑臭水体整治

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消除主城区17个黑臭水体。

实施濠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洞庭博览园项目进度,濠河水生态治理结合周边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实施松杨湖水生态整治。

3)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

启动建设八仙台、枫树山、珍珠山、九华山、架子山等山体型城市公园,充分挖掘山体及其周边水体等的历史文化内涵,成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启动岳阳市植物园的选址等前期论证工作。

建设好五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清溪省级森林公园、天井山省级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

启动建设一批城市型湿地公园,包括黄梅港湿地公园、羊角山湿地公园、濠河湿地公园、白泥湖湿地公园。

 

规划实施保障

法律法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在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岳阳市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实现“依法治水、依法护山”,使山体水体的保护、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都纳入法制轨道。

行政措施:推行“山长制”、“河(湖)长制”。

理顺山体水体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确定目标,明确责任。首先,推行“山长制”、“河(湖)长制”,明确责任人,切实保障规划能落地实施,使山水资源保护到位。其次,应在山体水体联席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及国土、林业、水务、园林绿化、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应分清各自职责与管理权限,健全相应的工作与责任机制,对山体水体保护、利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常态化和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报告。

经济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保证资金的来源。实行投资分级管理,将山体水体保护、开发利用与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纳入各级综合开发计划和固定投资计划中来,做到保护与建设费专款专用。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山体水体保护,由市政府统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相关行为。

监督措施:多方监督,社会公开。

保护和利用工作贯穿到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各环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宣传措施: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加强对山体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山体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山体水体保护、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守法意识,并建立相应的情况反映和问题举报机制,形成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文本详见“岳阳市规划信息港”网站。

联系电话:88459448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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