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城市公厕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让群众有良好的入厕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公厕是指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如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市管、区管城市独立性公共厕所,街道两侧附设在车站、广场、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商场、宾馆、加油(气)站、体育场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及临街单位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
二、公厕类别按下表规定总体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平面布置 |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
第三卫生间 | 有 | 无 | 无 |
厕位面积指标 (m2/位) | 2.9以上(含2.9) | 2.0-2.9 | 2.0以下(含2.0) |
清洁池 | 有 | 有 | 有 |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 | 1.80 | 1.80 | 1.50 |
坐、蹲便器 | 高档 | 中档 | 普通 |
小便器 | 半挂 | 半挂 | 不锈钢或瓷砖 小便槽 |
便器冲水设备 |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自控冲水 |
无障碍厕位 | 有 | 无 | 无 |
厕位挂钩 | 有 | 有 | 有 |
手纸架 | 有 | 有 | 无 |
坐、蹲位废纸容器 | 有 | 有 | 有 |
洗手盆 | 有 | 有 | 有 |
洗手液盒 | 有 | 无 | 无 |
烘手机 | 有 | 无 | 无 |
面镜 | 有 | 有 | 有 |
除臭措施 | 有 | 有 | 有 |
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比例 | 2:1 | 2:1 | 3:2 |
男女厕位总数(个) | 8以上(含8) | 4-8 | 4以下(含4) |
其他设施 | 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 |
注:男女通用厕间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注意隐私保护、采光、通风等。
三、任何人使用公共厕所,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施、设备。
四、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公厕的监督管理部门。
五、公厕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和作业维护单位应按照职责,维护管理好公厕,保持公厕主体建筑和内外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凡属财政投入建设,产权在市、区市容环卫部门的公厕,由市、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
2、各类广场、公园的公厕,由园林管理部门、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3、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公厕,由风景名胜区及其养管单位负责。
4、火车站、汽车站、加油站公厕,由产权单位或养管单位负责。
5、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商业饮食场所的公厕,由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或养管单位负责。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六、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1、完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要24小时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使用。
2、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公共厕所应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段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并主动做好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各类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制度牌、标识牌和指示牌齐全,接受环卫部门监督考评。
3、纳入社会单位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市城管部门对运行成本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
七、公厕要按时开放,规范操作,及时清扫,随时保洁,确保干净卫生,文明服务。
八、市、区公厕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厕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公厕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做到管理经费与工作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九、对下列行为,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阻、制止和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依规予以处罚:
1、未按时开放或擅自关停公厕的;
2、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倒污水、污物、乱涂乱画、乱丢垃圾的;
3、偷用公厕水、电的;
4、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5、在公厕旁堆放杂物、设置摊点影响公厕清掏和清扫保洁作业的;
6、清掏不及时造成公厕满溢的。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