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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会陷入快播式发展困境吗
作者:李俊慧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从功能或技术原理上来说,“迅雷嗅探”俨然就是快播软件的“翻版”,更重要的是,迅雷嗅探功能也被集成在迅雷A PP中,可实现在手机端的视频下载或播放功能。

日前,因涉嫌未经授权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在线播放服务构成侵权,迅雷公司和机锋公司被腾讯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三百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2016年3月,经调查发现,迅雷公司运营的“迅雷”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向网友提供《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一、二、三期)视听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机锋公司运营的机锋市场作为侵权应用的下载提供方,在多次收到投诉函后,仍未做下架处理,两被告已经构成共同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每期100万元)。

这原本是一起常见的影视内容著作权纠纷,但是因为被告是迅雷则更令人关注。

众所周知,迅雷、快播、暴风等是国内以视频下载和播放软件起家的代表公司,在这三家公司中,快播因转型不及时,2013年底之后相继卷入著作权纠纷和涉黄刑事案件,不仅被处以巨额罚款,同时,以王欣等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还被处以刑事处罚。

而迅雷和暴风则幸运得多,迅雷于2014年成功在美上市,而暴风则于2015年在国内创业板上市。

简单说,虽然早期模式类似,但是,迅雷和暴风此前并没有陷入“快播式”风波。

暴风上市之后,不仅大力发展原创视频内容,也加强了正版视频内容采购和合作,先后涉足智能电视和V R领域。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越来越多的视频网站或视频播放软件,或直接投身内容生产,或投身电视、V R等硬件领域时,迅雷似乎依旧聚焦在“下载”领域。

不论是其PC端和手机端的软件,抑或是其推出的下载存储服务“下载宝”或智能路由器服务“赚钱宝”,无一例外都是为“下载”或“播放”视频内容服务的。

而回溯快播从巅峰跌向谷底的发展之路,转折点就出现在陷入著作权纠纷泥潭,进而在查证著作权侵权时发现其涉黄刑事案件的线索。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就快播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处以25万元罚款。

2014年6月26日,快播再次因著作权侵权,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6亿元巨额罚款。

如今,迅雷因著作权纠纷被腾讯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如果处置或应对不当,不排除可能陷入当年快播式发展困境。

据媒体报道,迅雷嗅探是迅雷软件本身内置的一项影片资源搜索下载功能。通过该功能可以搜索到迅雷下载格式的内容资源,且相关资源都是相关侵权小网站提供的未经授权的非法资源。

而根据王欣等快播团队此前对快播技术的介绍,相当于快播给用户提供了一种专属的文件上传服务(生成哈希码),以及专属的点播或播放服务(哈希码或上传文件只能通过快播播放器播放)。

而在快播涉黄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快播公司免费发布“快播资源服务器程序”和“播放器程序”,使快播资源服务器、用户播放器、中心调度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和上千台缓存服务器共同构建起一个庞大的基于P2P技术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

显然,从功能或技术原理上来说,“迅雷嗅探”俨然就是快播软件的“翻版”,更重要的是,迅雷嗅探功能也被集成在迅雷A PP中,可实现在手机端的视频下载或播放功能。

据了解,虽经权利人多次正式函告,迅雷依然为侵权小网站提供这种搜索链接和文件下载服务,其主观上已经构成明知和应知,为相关侵权小网站将侵权内容利用迅雷软件进行大范围传播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迅雷通过嗅探功能丰富了自己的内容资源,进一步实现了其吸引用户获利的目的。

在著作权侵权方面,迅雷在具备能力阻止侵权视频内容传播而不阻止,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依然不做处理,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对迅雷来说,在有快播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一方面,要认真应对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另一方面,更应该警惕的是,如何避免用户利用迅雷嗅探大肆传播淫秽色情视频,避免自身企业及管理层重蹈快播及其管理层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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